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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产品正确宣称第一条

NU SKIN如新于1984年创立,2003年正式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并且在2006年成为首批获发中国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我们从一把汤匙出发,秉承不断创新的优质产品,融合优良的企业文化,开启如新成就梦想的舞台。我们珍惜并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立志成为行业的标杆。

对于产品功效的宣称,《广告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2019年1月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3个部门决定,自2019年1月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NU SKIN始终秉承“善”的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于事业经营伙伴也有着严格的管理,为维护市场的有序发展,规范所有事业经营伙伴的日常业务行为,公司制定的《如新约法》中对于产品宣称有着明确规定:

第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清楚掌握产品知识和产品功效,严格按照如新中国提供的产品资料介绍推广产品,如实介绍产品功效,不贬低其他品牌,不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等。

第二,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例如“保证”,“纯天然”,“无副作用”,“100%”等;避免使用最高级用语,例如“顶级”,“最高级”,“国家级”,“世界级”等;

第三,避免产品和疾病挂钩,不宣称或者暗示医疗功效,将产品功效与成分功效分开。一旦顾客使用产品过程出现不适反应,应立即停用产品同时咨询公司产品专员,安抚顾客的同时给出正确的建议。

第四,避免使用没有依据的宣称,使用具体数字时要标明出处;提及专利的应注明专利号及专利类别;避免使用影响社会和谐、违反公序良俗的宣称;;避免使用国字头的名词图片等,即避免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国家领导人等进行错误宣传。

“道路千万条,产品正确宣称第一条,宣称不规范,自己两行泪”。每一个NU SKIN的事业经营伙伴都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如实正确宣称产品,不夸大不虚假,争做优异的NU SKIN品牌“大使”,与公司共同维护健康稳定和谐的市场环境,与NU SKIN一起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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