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级 |
书面教育警告 |
5级 |
扣除收入/收益(30%)1-3个月 |
2级 |
扣除收入/收益(10%)1- 3个月 |
6级 |
扣除收入/收益(50%)1-3个月 |
3级 |
扣除收入/收益(20%)1-3个月 |
7级 |
扣除收入/收益(100%)1-3个月 |
4级 |
追回不当得利,扣除收入/收益(20%)1-3个月 |
8级 |
终止合同 /协议 |
除以上8级处罚之外,视违规情形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处理方法:例如取消上台分享或会议申请的资格;取消参与公司活动及享受活动权益的资格;暂停或取消订货的权利;中止履行合同;暂缓或取消相应职衔考核、不予公开表扬或旅游奖励;调整收益、职衔或为其服务的事业经营伙伴;不当收益归入如新公司;收回已发放的活动权益;不予续约。如新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或对屡教不改者予以从重处罚。 |
序号 |
违规/违约类别 |
违规/违约责任 |
1 |
利用如新公司的名义募集资金、物资或接受现金捐赠;利用如新公司的资源及业务关系,进行集资、融资、欺诈等活动 |
8 |
2 |
利用如新公司的资源、渠道传播或宣传涉及政治、宗教、迷信及违背常识逻辑、客观规律、或欠缺权威实证科学支持的讯息 |
7-8 |
3 |
直销员在禁止开展直销活动的区域或跨直销区域开展直销业务 |
8 |
4 |
伪造、变造、篡改与如新公司有关的文件或假冒如新公司的名义在文件上签名 |
7-8 |
5 |
参与教唆、协助、默许或利用伪造、不真实的资料办理如新账号或与如新公司签订、续订各类合约;以任何方式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未经他人同意而在如新公司相关业务中使用其个人信息;未经他人同意将在如新公司相关业务中获取的个人信息提供其他个人或主体使用 |
6-8 |
6 |
利用公司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奖励制度、合规制度等)或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牟取利益;怂恿、教唆、串通或协助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员工、事业经营伙伴或顾客等)实施前述行为的 |
7-8 |
7 |
攻击、诋毁如新公司的声誉、产品;威胁、损害如新公司的形象、品牌;诽谤、威吓、侵害如新公司、其行政员工或事业经营伙伴的声誉、人身及财产安全 |
6-8 |
8 |
利用如新公司资源,销售或推广非如新公司的产品、活动或服务,或引导如新公司事业经营伙伴及顾客参与和如新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利益冲突或与如新公司无关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活动 |
3-8 |
9 |
国家法律禁止的人员以其本人或假借他人名义成为如新公司事业经营伙伴 |
8 |
10 |
教唆、协助或默许法律禁止的人员,以其本人或假借他人名义成为如新公司事业经营伙伴 |
7-8 |
11 |
夫妻分别获取如新公司事业经营伙伴之资格;在停止期*内参与如新业务经营活动;允许未满停止期的人员参与如新业务经营活动 |
6-8 |
12 |
教唆、协助或默许他人以上述第11条的情形成为如新事业经营伙伴 |
3-8 |
13 |
囤货或错误引导他人购买其所不需要或明显超过其合理消费量的产品 |
6-8 |
14 |
对顾客关于产品、业务方面的投诉、退换货申请处理不当、未及时汇报给如新公司或对如新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或没有告之顾客关于如新公司的退换货制度 |
2-7 |
15 |
对产品的用途、性能、功效、用法、用量、适用范围、适用人群等做不实夸大、引人误解的宣传;或对消费者做超出如新公司产品使用说明的引导 |
3-8 |
16 |
散布未经如新公司核准的讯息;或对如新公司所公布的现有讯息作失实宣传 |
2-6 |
17 |
曲解如新公司经营模式、奖酬制度,或与海外奖酬制度混淆 |
6-8 |
18 |
对收入做夸大、不实的宣传;或就获利可能性做出任何不合理、误导或者不具有代表性的说明 |
2-7 |
19 |
以未经授权的渠道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方式销售如新公司产品,直接或间接地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如新公司及他人合法权益 |
4-8 |
20 |
将产品销售给非消费者或任何人作转售之用,或无法合理解释产品流向 |
4-8 |
21 |
销售如新集团海外产品 |
7-8 |
22 |
未经如新公司书面批准或授权,接受媒体访(询)问、或向媒体介绍有关如新公司的任何事务 |
3-7 |
23 |
在如新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体验点、授权的经营场所内干扰其他事业经营伙伴、消费者的正常活动,恶意争抢顾客,陌生拦挡;或在经营场所以外以任何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或损害如新公司形象的方式推广产品或服务 |
2-7 |
24 |
干扰如新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体验点的营运秩序;不当行为造成如新公司财物损失;阻碍或不配合如新公司的教育及监督检查 |
2-5 |
25 |
以任何方式制作、使用、散播、销售未经如新公司书面核准与如新公司有关的物品、辅销资料、器具、工具平台或其他业务辅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影音资料、书面文书、APP等) |
2-7 |
26 |
以任何名义(如个人、经营实体、如新公司的名义等)通过任何公开平台或方式(如互联网等公众平台、展销会、招聘会等),招募事业经营伙伴。 |
1-5 |
27 |
未经如新公司书面允许使用如新公司名称、商标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如新公司使用之专有名词 |
1-5 |
28 |
未经他人书面授权使用其姓名、肖像或知识产权进行产品和业务推广 |
1-5 |
29 |
未经他人同意使用其身份信息为其办理如新账号,或未经他人授权使用其名义购货 |
1-3 |
30 |
攻击、诋毁、贬低其它行业、公司、品牌、从业者及其商品;或对社会公共职能部门发表负面言论 |
1-3 |
31 |
在如新公司对违规行为调查时,不配合调查,提供不实资料、信息或证词,阻碍或误导如新公司对违规案件的调查 |
2-6 |
32 |
未获如新公司书面批准,擅自组织、召开与如新公司相关的各类培训、会议(包括但不限于线上会议、网络直播等)等活动;或有关培训、会议的事项更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人数等)未重新报备获准;分享嘉宾在未报备会议上进行演讲、培训或分享 |
3-8 |
33 |
培训、会议的分享嘉宾、讲师名单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PPT、音频、视频或者图片)未获报备核准;培训、会议现场出现收费行为 |
3-8 |
34 |
会议责任人未遵守会议活动承诺书的约定,或未配合如新公司对于会议的指导管理;对会议的合规举办未尽职责 |
1-5 |
35 |
未经报备如新公司,擅自设立与如新相关的经营场所; |
1-6 |
36 |
未能正确指导服务和支持的事业经营伙伴合规经营,造成其扰乱市场公平秩序或对如新公司的声誉造成影响 |
1-6 |
37 |
如新公司的事业经营伙伴成为中国大陆市场以外的事业经营伙伴,或参与中国大陆市场以外的业务经营活动 |
3-8 |
38 |
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上述37项以外如新公司的其他规章制度或企业文化的行为 |
8 |
*停止期:不得再次参与如新相关业务活动①的特定期限②,该特定期限从最后一次参与如新相关业务活动起算。
① 如新相关业务活动:参与如新公司或其关联方的相关商业模式、产品或其他如新品牌经营者有关的活动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实体或者网络平台等任何形式订购、推广、销售如新产品;收货、退换货;礼品或积分兑换;签订合同;参与收入或收益结算;参加、出席、支持如新或其他如新品牌经营者的会议或活动;介绍或服务顾客等活动)。
② 特定期限:如相关业务活动所涉如新账户的最高职衔/身份曾达到业务代表及以上职衔的,该期限为12个月;如相关业务活动的如新账户为学习期事业经营伙伴的,该期限为6个月。
面对面分享
面对面扫一扫,或长按二维码保存